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391-8301120

专注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资深团队专项一对一服务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0391-8301120 0391-8331213

联系人:赵小龙

电话:0391-8301120 0391-8331213

传真:

邮箱:dyx13@163.com

地址:焦作市玉溪路1096号总部新城1号楼301

首页 >> 案例参考
贪官患病不致命不得监外执行
作者:jzswls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5/9 14:49:29  点击:1981

   2015年1月2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全省法院对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以及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并发布了四起参考性典型案例。

    据悉,2014年,全省法院共对“三类罪犯”裁定不予减刑55件,其中职务犯罪33件、金融犯罪4件、涉黑犯罪18件;裁定不予假释12件,均为职务犯罪;决定收监执行4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40人、金融犯罪罪犯5人。全省法院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全部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一律在互联网上公示立案信息,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一律网上公布法律文书。“三类罪犯”如若患病,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得监外执行。此外,从今年起,省法院将建立定期评查报告制度,对全省法院办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每半年集中评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