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391-8301120

专注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资深团队专项一对一服务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0391-8301120 0391-8331213

联系人:赵小龙

电话:0391-8301120 0391-8331213

传真:

邮箱:dyx13@163.com

地址:焦作市玉溪路1096号总部新城1号楼301

首页 >> 案例参考
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作者:jzswls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5/9 14:40:37  点击:1458
   [简要案情]吴某原是某仪表有限公司职工,在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2006年2月28日,吴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审理,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不服,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公司认为,吴是公司的招用工人,在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事发当天,吴未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指派和许可,擅自到铆上盖岗位开机操作导致受伤。因其受伤并非在本职岗位上,又未经公司临时指派,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评析】本案中,吴某虽然不是在本岗位工作时受伤,但协助其他岗位仍然属于工作原因,其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伤认定三个基本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致伤,同时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的无过错原则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因此所作的工伤认定是正确的。